強制清算公告
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根據姚XX的申請,于20XX年5月17日裁定受理XXXX有限公司(下稱:XX公司)強制清算申請,經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隨機選擇清算組程序,20XX年10月17日指定江蘇清心律師事務所擔任其清算組對XX公司進行清算。
應申請人姚XX的要求,XX公司與姚XX就清算和解事宜進行多次協商未果,于2020年5月20日成立清算組進行強制清算。現清算組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就強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請XX公司的債權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說明債權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的情況,并提交與債權相關的證據材料。逾期申報債權的,自行承擔申報費用及相應的法律后果。
二、請XX公司的債務人或財產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內向清算組清償債務或返還財產。逾期清償或返還的,清算組將采取相應的法律措施。
三、XX公司清算義務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財務管理人員、其他經營管理人員等)應積極配合清算組進行清算,并承擔如下義務: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財產、印章和賬冊、賬簿、重要文件等資料;2.根據人民法院、清算組的要求進行工作,并如實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組的詢問;人民法院、清算組認為其應當辦理的其他事項。清算義務人怠于履行義務,導致無法清算的,相關義務人將對企業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四、清算組地址:XXXXXXXX
聯系人:張XX
聯系電話:138XXXXXXXX
特此公告。
XXXX有限公司清算組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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