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里有關登報聲明規定的有:
一、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三、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撫恤辦法
五、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統一佩帶臂章、警號和使用警官證的通知
六、鐵路勞動安全監察工作條例
由以上可知,登報聲明有以下作用:
一、以較廣泛的傳播方式,向社會公眾公示聲明內容;
二、在法定的公示程序完成后,遺失登報聲明,對該被丟失證件在公示后被人使用產生的法律后果不承擔責任。
三、在法定的公示程序完成后,可以依法補辦證件。
現實生活中,往往出現了其他的登報聲明事項,比如:某單位聘請法律顧問代理其某些民事法律行為、某公司聲明其商標權或專利權、某公司聲明其別的公司未經其受權而發生的行為其不承擔責任、訃告、結婚慶典通知等等。
其目的往往是通過公示的方式達到:
一、以示鄭重;
二、被更廣泛的人知曉;
三、盡可能地提醒公眾注意,防止不良后果的產生。
關于這種聲明,目前我國沒有明文法律規定。其直接法律后果是,其聲明事項是其自愿的真實的意思表示,系有效民事法律行為。
刊登公告:
如注銷公告、減資公告、清算公告、開業公告、、合并公告、娛樂場所公告、金融行業開業、遷址公告、拍賣公告、招標公告、遷墳公告、尋車啟示、身份證冒用聲明等各類聲明、啟示、公告等。
起訴狀副本登報、上訴狀副本、開庭傳票、證件遺失聲明、印章遺失聲明、無主財產認領公告登報、司法鑒定書、申請公示催告、債權人會議通知公告、破產通知公告、破產文書、破產裁定、海事文書、仲裁文、拍賣公告報、清算公告、行政處罰通知書、、裁判文書、裁定書公告登報、撤消公告通知公告、申請宣告失蹤、死亡公告登報、執行文書公告登報、執行通知書公告登報、執行裁定公告等登報
刊登遺失聲明:
如房屋所有權證、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賃合同、車輛購置稅、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章類(公章、財務章、合同章、法人人名章等)、組織機構代碼證(IC卡)、銀錢收據、衛生許可證、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車輛合格證書,房地產經紀人證、記者證、身份證、護照、建筑師證、醫師資格證、醫師執業證、導游證、保險公司收款憑證、海運提單、保險兼代理業務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各類遺失聲明等。
特別提示:在您刊登前,需備齊相關登報手續。
其它廣告分類:
形象廣告、工商廣告、報花、注銷公告、減資公告、清算公告、變更公告、股權轉讓公告、債權轉讓公告、拍賣公告、招標公告、離職聲明、商業聲明、合并公告、拆遷公告、通知等各類啟示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