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靖易
時間:2019-09-11
1、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學歷證書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高校畢業生的畢業證書遺失后,可以申請補辦學歷證明書,不能補發證書。
2、學歷證明書內容與原證書基本相同,貼本人免冠照片,蓋畢業學校印章并有編號。學歷證明書和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3、畢業證書丟失后,本人首先應在有國內統一刊號的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然后填寫補辦申請書,最后攜帶遺失聲明的報紙原件和本人有效證件到學校教務處學籍成績科補辦手續,學籍成績科對情況核準后,即可補發學歷證明書。
4、《畢業證明書》補辦辦理方法如下:
(1)在地市級以上報刊上刊登的畢業證書遺失聲明,聲明應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畢業證書電子注冊號等基本內容(報紙原件請不要剪裁)。
(2)本人書面申請報告(寫明學生個人基本情況及遺失原因等),有工作單位的,單位人事部門還要出具證明。
(3)填寫《畢業證明書申請表》一式兩份。
(4)本人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兩張(同版,并張貼在申請表上)。
(5)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兩份,正、反二面要復印,并張貼在申請表上。
5、畢業生證明書由教務處人員持有關材料到省教育廳審核辦理。領取證書均須本人親自辦理,如本人不方便領取,可選擇郵寄(郵費到付),收件人必須為證書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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