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靖易
時間:2019-09-12
購房合同丟了怎么辦?如果發生這樣的事,要及時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時期所采取的補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
1、在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 只需將剩余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費。
2、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 所采取的措施是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滿后,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后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聲明的費用,合同的工本費,新合同的印花稅。
3、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銀行按揭后, 如果購房合同丟了, 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并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因為原先的購房合同已經注銷了,換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說購房者和銀行所簽的借款合同里的購房合同的合同號已經發生變化了,盡管購房合同里面的內容沒有變化,但依據《合同法》規定,該借款合同已經發生變更,所以需要和銀行簽變更協議。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和第二種情況基本相同。
溫馨提示:
若不慎遺失購房合同這類重要的合同,請盡快登報遺失聲明作廢。登報掛失一種法律方式,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丟失了某些社會性質的證件或者類似的東西時,為了補辦一份,法律上必須先確定遺失者所遺失的證件已經在法律上無效,這個過程就是登報掛失。遺失者按法律規定刊登聲明之后,即推定社會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應當知道該證無效,即解除了遺失者的社會責任。通俗來講,就是他人再冒用該證而產生的各種后果,遺失者不再承擔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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