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_登報易
報紙聲明公告法律規定的那些事兒
今天登報易小編來解答一下關于報紙聲明公告法律規定的那些事兒 。
報紙上刊登的聲明公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區分刊登聲明公告的種類以及法律是否有相關規定指導。
以人民法院報為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需要向當事人送達法律文書的的,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達,公告時,可以采取在報紙上公告的方式實施,具有版法律效力。《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和受送達人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信息網絡等媒體上刊登公告,發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張貼或者刊登的日期為準,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當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人民法院在受送達人住所地張貼公告的,應當采取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張貼過權程。
另外報紙聲明公告法律規定,也適用于證件遺失,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作用;
一、維護社會正常交易秩序。登報聲明后,相關證件作廢,不給違法犯罪可乘之機。
二、登報人免除相關法律責任。登報聲明后,可以免除證件被冒用產生的法律責任。
三、行政機關免責依據。登報聲明后,行政機關可以放心補辦相關證件,避免承擔相對人虛假遺失而誤發證件的責任。
報紙聲明公告法律規定的幾大要素:
聲明登報的要素:掛失主體名稱_丟失時間_丟失原因_丟失的物品_丟失物品的具體編號。
公告登報的要素:公告登報主體名稱(企業名稱)_公告登報主體代碼(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公告對象(指定的股東或者企業外公司及個人)_公告登報目的(注銷|減資|股權轉讓|吸收合并等等)_公告登報時間。
如有更多報紙聲明公告法律規定的問題歡迎致電 登報易:010-56025888,微信手機:15313350053,隨時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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